游戏主播播游戏,应该给游戏公司打钱吗?
GK | 文
我们知道现在的视频创作中,要给视频配乐,往往需要取得音乐的版权。尤其是国外,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十分的严苛。
而最近有位游戏从业者表示:游戏主播也应该向游戏厂商支付相应的版权金,从而获得播放该游戏的许可。该条推特一经发出,立刻在网上引发了广泛争议。
发布这条推特的网友叫做Alex Hutchinson,目前在谷歌旗下一家独立游戏工作室Typhoon Studios担任创意总监。
他认为,“那些担心擅用音乐遭到下架的视频作者,应该也有给游戏开发商打钱的自觉。”
国外最大的直播平台Twitch,就一直致力于保护音乐相关的知识产权。利用条约里要求创作者不可擅自播放、上传有著作权的音乐。同时上面也提到了,如果没有书面授权合同,不能擅自播他人开发的游戏内容。
写是这么写的,但即使长时间直播玩游戏赚流量,明显在合理使用(fair use)的范畴之外,目前大部分游戏公司和公众,还是认为主播播游戏利大于弊,对这种现象持放任的态度。
(fair use,即允许人们于某些情况下,无需征求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,就可以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内容。)
举个例子来说,暴雪规定“只要不整付费观看就没问题”,任天堂也相当宽容,官网里写明了“只要不商用可以随意上传和播放”。
Alex的主张显然与大环境相悖,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。
Ryan Green作为独立游戏《That Dragon,Cancer》的开发者,就正在为此烦恼着。
《That Dragon,Cancer》是一款互动电影式的游戏,取材于真实故事:小男孩Joel在一岁时就被诊断为非典型畸胎瘤晚期,而作为爸爸为了陪伴以及纪念这5年里的小事,制作了这样一款游戏。
无数玩家都曾为之动容——然而尴尬的是,不管大家认为剧情有多好有多感人,都没有给游戏本身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收益。
据Ryan Green所说,至今已有上百万的人看过《That Dragon,Cancer》的游戏实况,但这并没有帮助游戏多卖出去几份。
“虽然著作权会受到侵害,但对于那些竞技性强,以及沙盒类游戏来说,算是有益的。然而像《That Dragon,Cancer》这种流程短、重剧情的游戏,大家通过实况就能达成完整的游戏体验,这是不符合我的预想的。”
Ryan Green的境遇固然值得同情,然而不容忽视的是,支付游戏公司版权金的做法一旦普及开来,怕是最终只有那些对直播收入有自信的大主播才会付这笔钱,从而阻碍了新锐主播的加入和发展,导致直播圈的内卷化更加严重。
看来这将是一个长久的议题。
参考资料:
GiGazine-《ゲーム実況配信者はゲーム開発会社に「利用料」を払うべきなのか?》
-END-